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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学院2023年招聘10名专职辅导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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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计划

专职辅导员计划10个,具体岗位条件如下:

岗位名称 岗位代码 性别 招聘
人数
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专业 学历 学位 年龄
专职
辅导员
3001258 5 不限 研究生 硕士及以上 30周岁及以下
专职
辅导员
3001259 5 不限 研究生 硕士及以上 30周岁及以下

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本科或研究生阶段担任一年以上学生干部(班长、副班长、班级委员,党、团支部书记、副书记、支部委员,校院系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校社团负责人等);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研究生学历学位,且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本科及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

(七)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9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八)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九)专业不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7月23日0点至2023年8月6日24点。应聘人员须登录巢湖学院人才招聘网进行注册报名:http://zp.chu.edu.cn/

注:注册成功(牢记用户名和密码)并进入系统后,申请应聘岗位、如实准确填写相关信息、点击提交;简历信息中的学习经历(研究生和本科阶段)及获奖情况应填写完整。

资格初审

学校按照岗位需求及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核(应聘人员系统审核状态为“组织笔试”即为审核通过)。报名截止日后,将以短信方式通知审核通过人员前来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资格初审时间在报名截止后一周内。通过网上资格审核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1:3的,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并及时在学校网站公布。

考试考核

学校统一组织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参加考试的人员,应携带以下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复核:(时间:2023年8月11日下午2:30-5:30;地点:另行通知。)

1.身份证原件;

2.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获得境外硕士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中共党员证明(2023年2月1日以后党组织盖章);

5.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6.个人简历一份;

7.学生干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聘书或者盖章证明材料原件。

通过现场资格审核的应聘者,发放笔试准考证。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参加考试资格。

笔试:

时间:2023年8月12日上午9:00-11:00

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内容:

笔试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政治理论知识、高等教育学、心理学、管理学以及辅导员职业能力等知识的掌握情况。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

根据笔试成绩,原则上由高分到低分按不超过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同分者一同进入面试)。笔试成绩设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不予进入面试环节。

笔试成绩于 2023月8月12日在学校网站公布。

专业测试:

(一)面试

时间:2023年8月13日上午8:00开始

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内容:

面试采取结构化形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协调应变能力、处理与解决问题的能力、言语表达能力,以及举止仪表、潜能等,时间每人不超过15分钟,满分100分。面试顺序现场抽取。成立面试考官组,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占考官组人数一半以上。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二)心理测评

时间:2023年8月13日上午8:30开始

地点:另行通知

通过面试人员须接受学校统一组织的心理健康测试,不参加心理健康测试的或测试不合格的,专业测试环节不予合格。

成绩合成

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占40%、面试占60%。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笔试和面试成绩均相同,采用面试形式加试确定排序),按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面试成绩不得低于80分,低于80分不予进入考察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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